并非量量看
郭蘭牌4.2m貨車屬于輕型貨物范疇。一般10年就報廢了,可以延遲報廢。總壽命不能超過15年:1。同機動車報廢標準: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可延遲報廢;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最長可延遲10年報廢;2.旅游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延遲報廢,最長10年;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10年,可延遲報廢最長5年;4.輕貨和大貨車報廢期限為10年,報廢可以延遲,最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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