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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了《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其中不僅公布了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具體施行標準,并且公布了新政策施行前的過渡期。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新能源乘用車按照現行新能源補貼政策的0.7倍進行補貼。
乘用車部分中純電動車型的補貼政策調整包括技術標準和具體補貼金額:不僅提高了補貼的技術門檻,并細化、強化了技術指標增加補貼檔位,在補貼金額上最低檔位補貼金額有所下降,而最高檔位的金額有所增加。插電式混動車型的補貼金額也有所降低,并調整了技術指標,以增強車輛的環保性。
| 2018年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 | |||
| 車輛類型 | 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況法、公里) | 補貼金額(萬元) | 備注 |
| 純電動乘用車 | 150≤R<200 | 1.5 | 單車補貼金額=里程補貼標準×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系數×車輛能耗調整系數。單位電池電量補貼上限不超過1200元/kWh。 |
| 200≤R<250 | 2.4 | ||
| 250≤R<300 | 3.4 | ||
| 300≤R<400 | 4.5 | ||
| R≥400 | 5 | ||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 | R≥50 | 2.2 | |
此外,地方目錄或備案機制等將被取消,比如北京市地方目錄將在新政策正式實施后完全取消,而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或將與純電動車型享受一樣的政策。 通過新政我們可以看出旨在鼓勵車企研發制造技術水平更高、續航能力更強的新能源產品,而對于技術水平和實用性較低的產品,則降低扶持力度,敦促產品的更新迭代。(文:太平洋汽車網 郭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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