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持有聯合收割機駕駛證能駕駛輪式拖拉機(G1)、手扶拖拉機(K1)、履帶拖拉機(L)、輪式拖拉機運輸機組(G2)、手扶拖拉機運輸機組(K2)、輪式聯合收割機(R)、履帶式聯合收割機(S) 。
輪式拖拉機(G1),適用于在較為平整的地面開展各類農業作業,能靈活高效地完成耕、耙等任務。手扶拖拉機(K1),體型小巧,操作靈活,在一些小型農田或較為狹窄的空間作業中表現出色。履帶拖拉機(L),憑借履帶的設計,在復雜地形和艱難作業場地如濕地、泥地等,也能穩定前行并開展工作。
輪式拖拉機運輸機組(G2),不僅具備輪式拖拉機的作業能力,還能用于運輸,方便在田間和場地間轉移物資。手扶拖拉機運輸機組(K2)同樣如此,兼具作業與運輸功能。輪式聯合收割機(R)和履帶式聯合收割機(S),分別在不同地形條件下,承擔著收割、脫粒和揚谷等一體化作業的重任,極大提升了農業生產效率。
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涵蓋了多種類型的農用車輛駕駛權限,為農業生產提供了更廣泛的駕駛選擇,助力農業作業的順利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