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車牌尾號為字母時,按最后一位數字限行。
在蘭州,對于核載不足 9 人的小型及微型載客汽車,實行特定的限行規則。限行時間設定在工作日的 7:30 至 20:00 。在此時間段內,本地車按車牌最后一位數字對應不同日期限行,具體為周一對應 1 和 6,周二對應 2 和 7,周三對應 3 和 8,周四對應 4 和 9,周五對應 5 和 0。而對于外地非甘 A 號牌車輛,來蘭當日不受限,從次日起和本地車執行相同政策。
重點在于車牌尾號為字母的情況,此時字母被忽略不計,直接按照最后一位數字來確定限行安排。例如車牌尾號為“甘 A123X” ,那么這輛車的限行判斷就依據數字 3 ,周三限行。這樣的規定明確了蘭州車牌尾號為字母時的限行計算方式,使得交通管理規則清晰明了,方便車主們知曉自己的車輛限行時間,有助于城市交通的有序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