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營轉非轎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六條
法律客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六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營轉非的車幾年一審
營轉非新能源車幾年一審
營轉非車輛幾年報廢
首頁 內容 找車 經銷商 論壇 皆電 導航
移動版 電腦版 意見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