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車禍后受傷者尋求賠償方式有以下三種:協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簡單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
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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