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強險標志是一定要貼的,否則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2、交強險標志要貼。根據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3、交強險標志一定要貼否則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依據交通法有關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處警告或者二十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次記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