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優律師網顯示,駕駛證丟了別人撿到不可以拿去扣分。扣分需要駕駛人本人辦理,無法隨意使用別人駕駛證進行扣分。使用別人駕駛證扣分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
法律主觀:駕駛證丟了被別人撿到的,別人不能拿去扣分。扣分需要駕駛人本人去,別人是無法拿駕駛證扣分的。此外,如果拿別人駕駛證扣分的,將被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駕照丟了別人不能扣分,必須扣機動車駕駛人本人的分,否則屬于包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