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維護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公路貨運車輛總質量最多不得超過49噸,2軸車載重不得超過18噸,3軸車不得超過27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49噸。超載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
2018年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
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
車輛超限超載運輸的基本特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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