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1小楊
1.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因一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責;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2.交通事故由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沒有一方造成交通事故。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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