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一次應記6分,罰款200-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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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九款: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扣6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