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據《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年滿16周歲;
(二)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
(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本市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搭載12周歲以下兒童的,鼓勵為兒童佩戴安全頭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