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拱橋的斜坡時,遠近光燈應交替使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發出信號。機動車接近急彎、坡道頂部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超車或者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并鳴喇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無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靠近前車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在大霧天氣行駛時,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