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內,只要副駕駛座位上有3年以上相應級別或以上駕駛證的駕駛員引導,就有可能上高速。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并增加準駕車型后12個月為實習期(即自原駕駛證首次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
實習期延長的,實習期為首次領證之日起24個月。23號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實習期內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由持有相應或者三年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隨行司機應坐在副駕駛位置,引導見習司機。駕駛員未陪同或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所以在實習期內,只要副駕駛座位上有3年以上相應級別以上駕駛證的駕駛員,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上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