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用車超過核定數量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營運乘用車核定人數未達到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乘載超過核定人數未超過20%,一次記3分,這意味著,所有的小車如果超載,將一次記錄6分,九坐車超載和普通汽車超載罰款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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