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第六條 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不得轉讓。指標有效期內,不得重復辦理搖號登記;
2、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不得轉讓。指標有效期內,不得重復辦理搖號登記。”本決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3、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兩年內不允許參加搖號,再次申請搖號必須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目前打算買車,在這兩款車中做選擇,GS4(自動豪華)配置相對完善,XRV機器好但是隔音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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