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證考試科目包括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場地駕駛、道路駕駛(含安全文明駕駛)等三項;
2、參加完科目一考試之后,三年之內應該通過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如果不能通過,所考的內容作廢,應該重新報名參加科目一考試;
3、新考規之后,科目二、三均為5次機會,如在五次機會內不能通過考試之后,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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