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扣分最新規定是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同一人為非本人所有的三輛以上不同號牌的機動車處理違章行為的,或者超過三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處理違章行為的,將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以下是扣分的相關內容:
1、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駕駛未放置有效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
3、駕駛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機動車,違反燈光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使用規定;
5、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3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罰款,對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