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違法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學習;
2、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人員應當在20日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成績合格,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3、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考試,拒不參加考試,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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