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含底盤公告)和摩托車的公告統稱為機動車公告,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自2008年8月7日起發布)。沒有批準公告的機動車不準生產和對外銷售,車管部門不準上牌。機動車公告是車輛到車管所登記的唯一依據。
公告車型為汽車產品型號,汽車型號應當能夠表明汽車的品牌、型號和主要特征參數。
汽車產品型號由企業名稱代碼、車輛類別代碼、主要參數代碼和產品序列號組成。
如DFZ3318VB3G1;
是湖北隨州生產的東風自卸車。更詳細的公告信息和車輛型號可在中國機動車網公告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