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銷駕照是交警部門的權力,交警查明有醉駕事實后直接做出吊銷決定。和法院審判危險駕駛罪是兩個互相獨立的程序;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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