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計分期內累計得分12分的,應當在15天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機動車駕駛證頒發地或者交通管理部門有關知識的教育;
2、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人員應當在20日內對該科目進行考試;
3、如果駕駛員在一個計分周期內達到12分以上兩次,車輛管理部門也應在考試結束后10日內對受試者進行科目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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