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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車輛是指因非自然磨損造成事故損壞,導致機械性能和經濟價值下降的車輛。“事故車輛”一般指結構損壞的車輛。同時,泡水車、火燒車也屬于“特別事故車”的范疇。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事故車:
1.撞擊后發動機艙和駕駛艙受損的車輛。
2.后擋泥板被撞擊損壞超過三分之一的車輛。
3.縱梁具有焊接、切割、成型和變形的車輛。
4.減震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5.abc柱具有焊接、切割、成型和變形的車輛。
6.汽車安全氣囊因撞擊而彈出的車輛。
7.其他不可拆卸部分有嚴重焊接、切割、整形和變形的車輛。
8.車身被水浸泡大半個車身,或積水進入駕駛艙的車輛。
9.車身被火燒過0.5平方米以上,經修復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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