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洋臺
晚上臨時停在路邊,打開危險警告閃光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當車輛臨時停放在停車場以外的地方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按照順行方向靠路右側行駛。司機不允許離開車輛,阻礙交通時必須迅速離開。
2.車輛未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門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3.人行道護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路段、障礙物對面不準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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