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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記滿12分將注銷駕照?!?23號令”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類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也將被注銷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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