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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繼續循環:1。
2.駕駛證的清零時間為駕駛證的簽發日期,系統每年在簽發日期自動清零,從駕駛證的“首次取得日期”開始,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以此類推。
3.2.一個記分周期內違法記錄記分不滿12分的,記分系統將從下一個記分周期清除上一個記分周期記錄的記分;3.如果已經記滿12分,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的車管所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車管所,通過考試科目后才能拿到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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