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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法律規(guī)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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