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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小事故逃逸雙方可以扣車,并不是一定會扣車。如果需要收集證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雙方的車輛都可以扣留。在調查或者鑒定完畢之后,會通知當事人拿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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