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
解答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不能提起訴訟,理由如下: 交通事故認定行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一種技術認定行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不能直接對交通事故認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當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復核以一次為限。如果當事人確實有證據證明辦案交警程序違法,也可以通過紀檢、監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進行情況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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