濤極松靜
解答私車公用發生交通事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應當是用人單位,職工在此事故中有責任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對于是否是私車公用的,應該提出證據證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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