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奧托
律師解答交通事故不能調解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不能調解。交通警察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寫明不調解的原因。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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