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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處理交通事故雙方一般是都要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交通事故調解的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場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九十三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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