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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駕駛證扣滿12分的,駕駛證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駕駛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參加學習、考試,考試合格的會發還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考試。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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