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特
B1的準駕車型為:中型客車(含核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客車)、小型和微型客車(9人以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自走車、輕型微型轉向車。B1駕駛證包括C1、C2、C3、C4和M駕駛車型,但B1駕駛車型不包括B2駕駛車型。追加駕駛B1的條件是:持有C1駕駛證三年以上,年齡在21周歲至25周歲之間,且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12分)的,方可向戶籍所在地車管所申請追加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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