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試金石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第二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信息進入道路后三日內向社會提供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第十九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采集違法記錄后10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查,并作為違法證據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到市、區縣交通支隊辦公大廳,觸摸查詢終端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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