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YF010
一部車報廢的年限是15年。以下是汽車報廢的介紹:報廢標準:輕型和微型卡車(包括越野車)和采礦作業專用車輛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型和中型卡車(包括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型、中型和輕型客車和微型客車(包括越野車)和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處理程序: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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