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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的要在十日后才可以進行重新預約考試。科目三補考的情況及考試的次數如下:科目三補考: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四條,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當場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報考人員應重新預約考試。不過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要預約十天后。科目三考試次數:在學習者駕駛證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定考試次數不得超過5次。第五次聘任考試仍不合格,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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