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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駕照被扣押后15天內,在駕照發放地或違法行為發生地參加為期7天的學習。考試合格的,通過分數,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不上,繼續學習,參加考試。拒不學習、拒不參加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停止使用駕駛證。2了解道路交通安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達到12分或者24分以上的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7天,參加考試。通過考試后。還必須參加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告知AB卡持有人,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已滿12分以上,即使拿回駕駛證,也要擦除最高準駕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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