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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本市駕駛人記分低于9分的,可以參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和考試。以下是相關介紹: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駕駛證被暫扣、注銷、吊銷,或者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9分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免于學法”。2.“學法時免記分”是指考試合格后,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在6分(含)以下的,可以免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只允許兩次申請。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免記分不得超過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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