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人士
車輛無車牌扣12分:1。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沒有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2.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3.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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