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惹我
根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1。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2.不予受理的條件是:交警部門核實交通事故真實存在后,予以受理,并在三日內通知當事人;3.經核實無法證明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在三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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