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熊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在事故中的行為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都沒有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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