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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直行權,同方向機動車轉讓直行權給非機動車、行人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第三十八條。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2.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3.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觀察,讓右邊道路的車先行;4.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5.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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