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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免檢車輛申請檢驗合格標志處理違章:1。可以,領取檢驗合格標志需要處理涉及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2.根據《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第十一條,非營運汽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內非營運汽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下汽車除外)免檢制度;3.對6年內注冊登記的非營運汽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廂式貨車、7座及7座以下汽車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在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繳納或者免征憑證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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