挫折
駕駛機動車離開環島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以下是相關介紹:1。左轉向燈:左轉彎、左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掉頭時,應提前開啟左轉向燈。2.右轉燈3360向右轉彎、向右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提前開啟右轉燈。車輛進入環島時無需開啟指示燈,出環島時開啟右轉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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