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3322
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車速為70km/h,封閉的機動車道、高速公路最高車速為80km/h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超過120km/h,最低車速不低于60km/h;2.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3.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為90公里;4.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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