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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駕駛資格主要是指:駕駛人因違章被扣滿12分后,通過相應考試,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下面詳細介紹一下恢復駕駛資格的原因:1。超過有效期: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被注銷未滿兩年,符合允許駕駛原準駕車型的年齡條件和身體條件。2.未提交身體證明:60周歲以上,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未超過兩年,且符合允許駕駛原準駕車型的年齡和身體條件。3.未完成的交通事故:不存在記滿12分、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未處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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