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lyg
無需支付,因查封、扣押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介紹以下規定:1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2.第三人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墊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而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申明:本文轉載自互聯網,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發送郵件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