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死
周期駕駛證被扣滿12分后,交管部門將扣留駕駛證,要求車主重新學習并參加考試。以下是駕駛技能考試的具體規定: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管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10日內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2.考試類型: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參加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3.實習期結束記12分:考試科目合格后清零,實習期內記12分(甲、乙類準駕車型實習期延長期間再記6分),取消實習期準駕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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