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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轉向燈扣一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1。左轉、左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以下是車燈的使用指南:1。轉向燈:車輛轉彎時必須開啟,自動間歇閃爍,提醒前后左右車輛及行人注意。在距離轉彎路口30米至100米左右時,應當開啟轉向燈。2.剎車燈:亮度強,用來告訴后車前車要減速或停車,剎車燈要經常檢查。如果剎車燈損壞不及時更換,很容易造成追尾事故,對人體頸椎傷害很大。3.倒車燈:倒車時,車尾會有白色倒車燈。一方面可以照亮車尾的道路和障礙物,減少倒車時的盲區。另一方面也是對車尾行人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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